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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责罚(一) (第4/4页)
的君子性格,岂会在衙门里教依博尔落人口实,他白日里事多勤勉,且是皇子之尊,不必屈就,依博尔也是大有身份的千金小姐又是永琪的侍妾,绝非野花流莺,二人何苦如此,永琪大可以回家,竟是自己多虑了,不和任何人提及。 ??只听永琪道:我过些天还会回来的。说着便睡着了。今天是七夕,赫朱知道,永琪定是在西院儿里陪依博尔乞巧了才来的,但想着刚才和永琪久违的亲密,看着丈夫英俊平静的睡脸,他说自己姓爱新觉罗,心里说不出的甜蜜,直到困倦熬不住,才闭上眼睛。 ??※※※※※※※※※※※※※※※※※※※※ ??- ??【藏人婚姻制度之三】藏族社会的阶级与分层包括贵族、【差巴】和堆穷(后两者在国内研究中都分类为农奴)。差巴为“纳税人”(taxpayer), 而堆穷为“小户”(□□all householder)。差巴属于有名姓的家庭,可通过世袭的方式一代一代地从庄园主那里得到一块具有相当规模的农田的使用权。一方面,只要差巴完成了对于庄园主应尽的责任(体现在实物、金钱、劳役等形式 , 例如他们必须饲养许多役畜以备庄园主征用), 他的家庭就可以保存这块土地;另一方面,他被束缚在这块土地上不能离开。 ??- ??堆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如差巴那样被束缚在一块土地上, 但土地规模较小, 而且是以【个人名义】承担下来,不像差巴那样是以【家庭名义】承担,而且后代不能继承,他们只向庄园主提供劳役服务,堆穷的劳役摊派是以劳动力数量来计算的,每三个有这种责任的成年劳力组成一个“帮”(gang), 每天这个“帮”必须派一个劳力为领主劳动。第二类堆穷完全没有土地,可以自由流动,但仍然有自己所属的领主,必须向领主纳税尽责。他们中许多人租种差巴的土地,并为差巴劳动作为回报 。 ??- ??这种制度就是农奴制度,南美洲许多国家也有类似的农奴制度。【小说里的土兵算是差巴这个阶层,他们的女眷也为庄园主的家服务,他们自己家里有堆穷为之服务。】西藏的多种婚姻制度并存和差巴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在藏族非一夫一妻婚姻中,“最普遍的安排是萨松(sasum), 它是一个由三位配偶组成的单元, 而不论其中是两位女性一位男性,还是更普遍的两位男性一位女性”,其根本原因是差巴以家庭名义世袭,土地和财产不能分散。 ??- ??贵族如果不是一夫一妻,便是一夫多妻,上一节已经提到。由于堆穷对于其使用的土地和付出的劳役是以个人而不是以家庭来计算, 维持家庭世袭对于“差地”的权利和财产以支付各类劳役的重要性就大为降低。所以在堆穷家庭中,不仅兄弟各自结婚并分开居住, 成年儿子结婚后也时常与父母分家居住。堆穷是西藏农村的主体,因为上述经济制度的原因,他们一般是一夫一妻,所以一夫一妻是藏人婚姻的主体。 ??- ??藏族在选择配偶时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必须在有血缘关系之外的人中选择。他们(平均)与 65 %的同村人都存在血缘关系, 所以绝大多数的藏人不得不到其他村落寻找□□或配偶。当一个婚姻确立后, 双方的家庭变成一个“联盟”的关系, 通常人们会在两个家族的后代之间通过联姻以加强这种关系。但是, 藏族的“外婚制”(exogamy)则完全禁止这种以血缘为基准的“亲上加亲”。凡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任何人, 都被严格地排斥在配偶的选择范围之外, 而凡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任何人 , 都在可能成为配偶的选择范围内。 ??- ??【小说里设定的郎卡与格来姐妹的婚姻,其背景是源于以上,但当然不是经济考量,更与招赘无关,是基于他的出身以及地位权力,和格来的美貌,格来的家人为了保护她。】